聚飞光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2023-04-22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 聘请的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主要是对公司年度经营
情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
注)进行审计评价;同时,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情况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进行了专项说明。
年度审计结束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书面方式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期间,根据证监会、交易所对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跟踪配合,
现将会计师事务所 2022 年度的审计情况作如下评价:
一、2022 年度审计工作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进行了
必要的沟通,并与公司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在业务约定书中规定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的费用为 63 万元人民币,收费标准是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不存在
另有收费项目。
根据相关规定,通过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成立了 5 人的审计工作小组,于 2022 年 12 月 28 日进场开始对公
司进行年度审计。按照审计计划的安排,积极进行工作,勤勉尽职,经过四十天
左右的现场审计工作,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评价管理层选
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1、独立性评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有职员在本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
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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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
成员和本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审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
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2、专业胜任能力评价
审计组成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
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审计范围及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1、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通过初步业务培训活动制定了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
的审计计划,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2、具体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
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了实施控制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在控制性测试审
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重新执行内部
控制和穿行测试程序。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细节测试和实质
性分析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获取了必要的审计证据。
3、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人员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
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事务所对财务报表
发表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对公司提出的改进意见是从实际出发的,是实事求
是的。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改进。
五、结论意见
综上,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
审计机构,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守职业操守、勤勉尽职,能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
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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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
认真核查,出具了鉴证意见或专项审核说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 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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