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2-24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法定条件。
    2、本次交易签订的补充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为本次交易
之目的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燕生、甘为民、邓川
                                                                      2016 年 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