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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6-03-02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6-02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67,9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016,9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4%。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潘建根先生1人,潘建根先生追加承诺在
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具体请见公司2015年02月0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的《关于潘建根董事长不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2015-003)。截止本提示性公告日,上述追加承诺限售期已届满,
符合解限条件。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6年03月04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远方光电”)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39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1,500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
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71号)同意, 于
2012年3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4,500万股,发行上市后总股本为6,000万股。

    公司于201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原有
总股本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120,000,000股。

    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原有总股本
1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
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40,000,000股。

    截止本提示性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240,000,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
     量为142,333,273股,约占总股本的59.31%。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潘建根先生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
     份,也不由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
     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
     方光电股份。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潘建根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股东追加承诺:潘建根先生追加承诺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不减持其直接
     持有的公司股票。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潘建根先生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该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03月04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67,96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3.36%;本次
     实际可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20,016,99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8.34%。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1名。

            4、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及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股东全称                                                       通股份数占公司股     备注
号                   总数(股)   数量(股)     通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百分比
1     潘建根         80,067,960     80,067,960     20,016,990            8.34%           注1
     合计            80,067,960     80,067,960     20,016,990            8.34%
            注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承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

     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

     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以上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
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6、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数量        比例      增加(+,-)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142,333,273   59.31%     -20,016,990    122,316,283    50.97%

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   80,067,960    33.36%     -80,067,960         0         0.00%

    高管锁定股       24,189,643    10.08%     +60,050,970    84,240,613     35.10%

首发前机构类限售股   38,075,670    15.86%           0        38,075,670     15.86%

 二、无限售流通股    97,666,727    40.69%     +20,016,990    117,683,717    49.03%

    三、总股本       240,000,000   100.00%         0         240,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远方光电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以及追加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
 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远方光电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