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0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1、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基本要求。
2、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
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
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2015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5年
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
员、内部审计工作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资产出售、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
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6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
六、关于 2015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1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
照公司制度执行,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七、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
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15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
联交易行为。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独立董事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实
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
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
此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燕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甘为民
杨忠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