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16-04-07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
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2、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冯华君先生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能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
3、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够
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冯华君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
事候选人冯华君先生需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后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燕生、甘为民、杨忠智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