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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7-1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董事会
需进行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提名潘建根先生、闵芳胜先生、郭志军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冯华君先生、杨忠智先生、傅羽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在履职期间能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
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根据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
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
公司董事的资格。
    3、根据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
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备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6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华君、甘为民、杨忠智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