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8-06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拟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关联交
易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增强抗风险能力,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不构成重大调整。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的交易方案符合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各项法定条件并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
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
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下无正文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年 月 日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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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甘为民: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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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