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2016-08-13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6-07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换届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具体组成如下: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潘建根先生、闵芳胜先生、郭志军先生、陈聪先生
独立董事:冯华君先生、杨忠智先生、傅羽韬先生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
非职工代表监事:李倩女士、罗微娜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胡革波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孟拯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仍在公司任
职;独立董事甘为民先生在本次董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
非职工代表监事张维先生在本次监事会换届后离任,离任后仍在公司任职。
截止本公告日,甘为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孟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72314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72%,张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2319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
根据孟拯先生、张维先生上市首发时所作的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
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
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在任期间,孟拯先生、张维先生严格履行上述相关承诺,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
离任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自离任日起六个月内,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
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定。本公司将在申报离任后 2 个交易日内到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股份锁
定事宜。
上述各位在任期内勤勉尽职,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公司、董事会及监事
会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