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2016-10-13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对红相科技的投资为公司主导的财务投资,本次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
8%股份,不会改变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
整体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
2、本次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独立第三方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
报告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3、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通过本次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事宜。
此下无正文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
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年 月 日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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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
年 月 日
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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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