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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6-10-28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6-094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于 2016 年 10 月 22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
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 3 名,实际参与监事 3 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举行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倩女士主持,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做
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报
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根据《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行权条件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待期,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
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015 年度,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致使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所示,公
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未能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具备行权条
件。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程序符合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研
究和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计划。在此期间,公司仍会通过优化薪酬结构体系、
完善绩效激励政策等方式来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此达到预期的激
励效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依据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终止实施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会议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详情请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
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