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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公司A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2016-10-28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远方光
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就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5 年度,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影响,致使公司 2015 年度经营业绩出现下滑,根
据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所示,公司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业绩考核条件未能达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具备行权条件。


    2、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理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终止实施 A 股股
权激励计划,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行业、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研究
和适时推出其他有效的激励计划。在此期间,公司仍会通过优化薪酬结构体系、完善绩
效激励政策等方式来调动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创造性,以此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促进公
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终止实施公司A股股权激励计划。
    此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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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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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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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傅羽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