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2016-11-08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6-09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525号《关于核准杭州远方
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邹建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现将批复主要内
容公告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向邹建军发行12,687,267股股份、向恒生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8,841,922股股份、向杭州迈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943,351
股股份、向德清融和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732,779股股份、向
德清融创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66,622股股份、向杭州同喆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830,785股股份、向王坚发行5,495,047股股份、向
夏贤斌发行4,213,265股股份、向陆捷发行3,121,376股股份、向何文发行
1,898,936股股份、向郑庆华发行842,653股股份、向朱华锋发行842,653股股份、
向王寅发行842,653股股份、向郭洪强发行712,101股股份、向钱本成发行474,734
股股份、向叶建军发行189,894股股份、向张宏伟发行142,420股股份、向华仕洪
发行94,947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
请文件进行。
三、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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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
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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