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远方光电 股票代码:3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潘建根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名称:孟欣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名称: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5 号楼 2008 室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名称:孟拯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 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降低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 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15 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远方光电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 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远方光电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 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基于远方光电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根据重 组方案中各方签署的有关协议,远方光电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邹建军等 18 名交易对方发行 47,473,405 股附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购买浙江维尔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100%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 股票的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为 51.62%。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持股目的和持股计划............................................................................................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远方光电 指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维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 11 月 9 日,根据本次 维尔科技、标的公司 指 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整体变更为有限公司, 更名为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长益投资 指 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恒生电子 指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迈越 指 杭州迈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清融合 指 德清融和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德清融创 指 德清融创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同喆 指 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邹建军、恒生电子、王坚、夏贤斌、陆捷、杭州迈越、何 交易对方 指 文、德清融和、德清融创、郑庆华、朱华锋、王寅、杭州 同喆、郭洪强、钱本成、叶建军、张宏伟、华仕洪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潘建根 一致行动人 指 孟欣、长益投资、孟拯 本报告书 指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坤元评估 指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 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潘建根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10619650318****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 通讯方式 0571-86698333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介绍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一 姓名 孟欣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10319660914****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 通讯方式 0571-86698333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二 (1)基本情况 名称 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5号楼2008室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 法定代表人 裘兴宽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0108000052078 /注册号 税务登记证号码 330100699846500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 成立日期 2010年03月09日 营业期限 2010年03月09日-2060年03月08日 (2)出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长益投资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潘建根 793.00 79.30% 2 孟欣 100.00 10.00% 3 闵芳胜 45.30 4.53% 4 胡红英 23.00 2.30% 5 朱春强 14.50 1.45% 6 孙建佩 7.73 0.77% 7 裘兴宽 6.70 0.67% 8 孟拯 5.00 0.50% 9 罗微娜 4.77 0.48% 合计 1,000.00 100.00 (3)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潘建根 执行董事 男 中国 杭州 否 裘兴宽 总经理 男 中国 杭州 否 朱春强 监事 男 中国 杭州 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三 姓名 孟拯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10519690421**** 住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 669号 通讯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669号 通讯方式 0571-86698333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 24,000 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潘建根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 1 潘建根 80,067,960 33.36 80,067,960 2 孟欣 15,845,040 6.60 11,883,780 3 长益投资 50,767,560 21.15 38,075,670 4 孟拯 1,723,140 0.72 1,723,140 合计 148,403,700 61.83 131,750,55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及一致行动情况 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潘建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36%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 股东;潘建根先生的妻子孟欣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 6.60%的股份,同时潘建根、孟 欣夫妇直接合计持有长益投资 89.30%的股权,通过长益投资间接控制本公司 21.15% 的股份,二人累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 61.11%的股份,潘建根、孟欣夫妇为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孟拯直接持有公司 0.72%的股权,持有长益投资 0.50%的股权。信息披 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关系如下: 夫妻 姐弟 潘建根 孟欣 孟拯 79.30% 10.00% 0.50% % 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 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 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148,403,700 股上市公 司股票,持有上市公司 61.83%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因上市公司定向发行 股票购买资产导致持股比例降低。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下降,其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 61.83% 减至 51.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持股计划 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远方光电拟以发行股份和支 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邹建军、恒生电子、王坚、夏贤斌、陆捷、杭州迈越、何 文、德清融和、德清融创、郑庆华、朱华锋、王寅、杭州同喆、郭洪强、钱本成、 叶建军、张宏伟、华仕洪持有的维尔科技 100%的股权,其中以现金的方式支付交易 对价的 30%,总计现金 30,600 万元;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 70%,总计发 行股份数为 47,159,841 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2,400.00 万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股份的价格调整为 15.04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47,473,405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变动其在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 148,403,700 股上市公 司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83%。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 变,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至 51.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邹建军、恒生电 子、王坚、夏贤斌、陆捷、杭州迈越、何文、德清融和、德清融创、郑庆华、朱华 锋、王寅、杭州同喆、郭洪强、钱本成、叶建军、张宏伟、华仕洪等 18 名交易对 方持有的维尔科技 100%股权。 坤元评估以 2015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了坤元评报〔2016〕16 号 《评估报告》,对维尔科技 100%股权进行了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的评估值为 102,134.40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并经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维尔科技 100%股权的整体 价值确定为 102,000 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71,400 万元, 占交易对价的 70%;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30,6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30%。公司向邹建军等 18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 15.14 元/股,合计发行 47,159,841 股。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4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2,400.00 万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 行股份的价格调整为 15.04 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 47,473,405 股。 本次发行股份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不变,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至 51.62%。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长益投资 2015 年 11 月 3 日质押 280 万股(占公司股 本的比例为 1.17%)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 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 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 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建根 签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一:孟欣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二: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三:孟拯 签名: 签署日期:2016 年 12 月 23 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建根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一孟欣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二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三孟拯的身份证明文件 5、远方光电与交易对方签署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远方光电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71-88990665 3、联系人:张杰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浙江省杭州市 司 股票简称 远方光电 股票代码 30030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潘建根 浙江 名称 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导致持股比例下降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 148,403,700 股 持股比例: 61.83%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 10.21%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变动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是否拟于未来 12 份。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 否 ■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 否 ■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 否 ■ 解除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 否 □ 否需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潘建根 签名: 一致行动人一:孟欣 签名: 一致行动人二:杭州远方长益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一致行动人三:孟拯 签名: 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