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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1-20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1、公司“远方长益2号”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
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提高公
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员工的
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我们经审议后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

    1、公司董事会本次组织架构调整,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
    2、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3、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建军先生、陆捷先生的个人简历,不存
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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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4、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简历和身体状况,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
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工作。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此下无正文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杨忠智:




     傅羽韬:




                                                         2017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