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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远方长益2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2017-01-20  

						                             监事会关于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认真审阅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2 号”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资料,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就公司
“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
形。

    2)公司编制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有效调 动管理者和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有利于公司
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5)监事会已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
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与对象的范围,其作
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
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下无正文
                         监事会关于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监事会关于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

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李   倩:




         罗微娜:




         胡革波:




                                                            2017 年 0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