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2-11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7-005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 月 20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7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2 月 10 日下午 14:00 点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10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9 日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10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87,473,405 股,出席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3 人,所持股份
159,843,7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5.603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6 人,
所持股份 53,682,16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673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29,008,194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0.0907%。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
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
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21,240,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866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133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1,240,50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86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1331%。
2、审议通过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
表决结果:赞成 159,81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823%;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17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8,979,8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0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97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
方长益 2 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联股东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 21,240,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8669%;反
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1331%。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1,240,50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866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1331%。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59,815,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823%;
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177%。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8,979,894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02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弃权 2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97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了表决。
5.1 选举邹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9,822,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表决权的 99.9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 28,987,0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表决权的
99.9273%。
表决结果:当选。
5.2 选举陆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159,822,6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表决权的 99.9868%;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 : 28,987,094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表决权的
99.927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翁丽琴、王孟飞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
结论意见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