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4-08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
对 2016 年度公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
况报告如下:
一、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1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通过的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
议案》;
3.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5.《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的议
案》;
6.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2016 年 1 月 第二届监事会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0 日 十五次会议
7.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8.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
9. 《关于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10. 《关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的议案》;
11. 《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
部分现金对价的议案》
12. 《关于对参股公司浙江红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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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关于拟与杭州和壹基因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016 年 2 月 第二届监事会 2.《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23 日 十六次会议 案之 13.3 业绩补偿及奖励条款》的议案;
3.《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6 年 4 月 第二届监事会
1日 十七次会议 5.《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6.《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
8.《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1.《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4 月 第二届监事会
26 日 十八次会议
2.《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并调整已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1.《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2016 年 6 月 第二届监事会 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的议案;
13 日 十九次会议
2.《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审计及其他报告的议案》。
2016 年 7 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3 日 二十次会议
2016 年 7 月 第二届监事会
1.《关于变更推选第三届监事会候选监事的议案》。
28 日 二十一次会议
1.《关于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2016 年 8 月 第二届监事会
5日 二十二次会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6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
2.《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3 日 第一次会议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16 年 10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出售公司持有的红相科技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月 12 日 第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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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 年 10 第三届监事会
月 27 日 第三次会议
2.《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A 股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
会,听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
业绩情况,同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6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或出席了
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
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6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
全,财务状况运行良好,2016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本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募投项
目进度调整及募集资金的使用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关联交易公平、
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 2016 年度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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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16 年度报告
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
实际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
管理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
案。经核查,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7、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6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
行自己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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