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0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 2360 号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光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远方光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远方光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 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远方光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远方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上述 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第 1 页 共 10 页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远方光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6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远方光电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实际存放 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第 2 页 共 10 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 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16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39 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 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公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股票 1,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5 元,共计募集资金 67,5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 费用 3,775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3,72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 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506.12 万元后,公司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3,218.88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2〕76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 21,399.73 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 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5,566.67 万元;2016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4,209.01 万元,2016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571.12 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35,608.74 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7,137.79 万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4,747.9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 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 第 3 页 共 10 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5 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杭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以下简称宁 波银行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滨江支行)、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 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滨江支行)等五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注销原在平安银行杭州分 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4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西湖支行)、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子公司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谱色公司)在杭 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平安证券公司及远方谱色公 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 201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超募 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301040160000974033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转存入杭州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 券公司与杭州银行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 2015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合并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301040160001327272 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将公司超募资金合并存放至公司在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78708100539473 的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 券公司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 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 第 4 页 共 10 页 中心建设项目”、“设立台湾办事处项目”等 3 个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利息 2,422.08 万元(实 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原在宁波银行城西支 行开设的账号为 71070122000036660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滨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84461224978 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3301040160000976350 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将实际结余资金及利息 2,427.84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根据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华夏银行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0455000000179825 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至在宁波银行城西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 户 71070122000186625 中,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公司与宁波银行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账号为 178-03001807721 募集资金专户 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故本期公司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上 述专户银行及平安证券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5 个定期存款账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本公司 78708100546595 55,000,000.00 定期存款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78708100539473 240,512,974.42 募集资金专户 71070122000186625 1,268,832.78 募集资金专户 宁波银行杭州城西支行 71070122000211977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71070122000211824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71070122000211768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 3301040160001082737 10,697,520.55 募集资金专户 杭州银行滨江支行 3301040160001094336 10,000,000.00 定期存款 第 5 页 共 10 页 合 计 347,479,327.75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设立台湾办事处项目这三个项目对公司的 整体绩效相关,项目建成后将促进公司的整体研发能力和营销能力,但存在无法单独核算经 济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 第 6 页 共 10 页 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编制单位: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63,218.88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4,209.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427.84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5,608.74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00% 是否 调整后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 是否达到 已变更项目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是否发生 和超募资金投向 承诺投资总额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实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含部分变更) (1)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1.年产 1500 套 LED 光 否 11,570.00 11,570.00 5,857.39 12,442.26 107.54 2014 年 12 月 2,488.68 否 否 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否 4,812.00 3,541.76 3,541.76 100.00 2014 年 12 月 否 3.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否 1,523.00 781.10 781.10 100.00 2014 年 12 月 否 项目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2,342.23 2,342.23 2,342.23 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20,247.23 18,235.09 5,857.39 19,107.35 超募资金投向 1.设立台湾办事处 否 190.00 110.00 110.00 100.00 2014 年 12 月 否 第 7 页 共 10 页 2.设立全资子公司远 否 15,000.00 15,000.00 3,203.62 8,125.80 54.17 2017 年 12 月 否 方谱色公司 3.设立全资子公司美 否 4,700.00 4,700.00 3,031.98 64.51 2017 年 12 月 否 国美确有限公司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否 85.61 85.61 85.61 否 5.收购浙江维尔科技 否 5,148.00 5,148.00 否 有限公司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9,975.61 19,895.61 8,351.62 16,501.39 合 计 - 40,222.84 38,130.70 14,209.01 35,608.74 - - - - 年产 1500 套 LED 光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本年度实现收益 2,488.68 万元,承诺的收益为每年 3,549.00 万元。未达到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预计收益主要原因系项目产能已经建立,公司市场占有份额继续保持较高水平,但行业需求低于原预期,使项目经济 效益未达到预定目标。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无。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台湾办事 处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为 190 万元,资金来源为首发上市的超募资金。该项目于 2014 年完工,本期未使用超募 资金。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实施颜色及光电检测成套设备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该议案已在 2013 年 6 月 5 日召开的 2012 年 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该项目总投资约 30,000 万元,其中 15,000 万元为首发上市的超募资金,其余为公司自筹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金。本期该项目使用超募资金 3,203.62 万元。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部分超募资金设立境外全 资子公司的议案》。该项目总投资约 750 万美元,约合 4,700 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首发上市的超募资金 4,700 万 元(以实际汇率为准)购汇。本期该项目未使用超募资金。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 85.61 万元超募资金及其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第 8 页 共 10 页 根据 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的 议案,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邹建军等 1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作价为 102,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 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71,4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70%;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30,6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30%。 公司在上述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上述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全额补足。本期实际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为 5,148.00 万元。 超募资金总额 45,313.88 万元,本年度实际使用超募资金 8,351.62 万元,累计已使用超募资金 16,501.39 万 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4,747.93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 续费等的净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报告期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无。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无。 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和行业发展 的实际需要,减少了部分分中心的设立,并且控制了装修、设备、软件等费用的支出,符合实际情况需要,有利于减 少项目投资风险。经过对行业市场环境的充分估计和审慎研究,以及公司组织的验收小组验收确认,公司认为销售服 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立台湾办事处项目”及“年产 1500 套 LED 光电检验设备扩建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投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销售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立台湾办事 处项目”等 3 个项目的结余资金及利息 2,422.08 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上述 3 个项目实际结余资金及利息 2,427.84 万元已作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另将年产 1500 套 LED 光电检验设 备扩建项目剩余资金及利息 5,684.05 万元全部作为流动资金用于该项目生产所需的材料采购、人员费用、水电费等 日常运营费,在后续生产中使用(该项目实际结余资金及利息 5,857.39 万元本期已全部作为流动资金用于项目生产所 需)。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暂存募集资金账户。 第 9 页 共 10 页 根据 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部分现金对价》的 议案,因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邹建军等 18 名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作价为 102,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 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71,4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70%;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30,6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30%。 公司在上述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核准后,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支付上述交易的部分现金对价, 剩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全额补足。本期实际使用结余超募资金及利息的支付现金对价的金额为 5,148.00 万元, 该交易尚未支付完成。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报告期无。 第 10 页 共 1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