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2017-04-0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检查监督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执行制度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制度健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所载
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未发现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
记载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
告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7,473,4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8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1,954.82 万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四、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
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
范、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
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五、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6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
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6 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
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过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慎核查,并认真核实与关
联方发生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监事会认为,2017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
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