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公告2017-04-25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7-028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送达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涉及公司
“分布光度计”(专利号为 ZL 200710068056.0)的中国发明专利。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杭州浙大三色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大三色”)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
要求对公司拥有的“分布光度计”(专利号为 ZL 200710068056.0)发明专利提
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 年 4 月 19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 31980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
定书》,认为“分布光度计”发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决定对该专利宣告专利权
全部无效。当事人对上述决定不服的,可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2 款的规定,自
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
二、 本次争议的相关诉讼情况
1、发明专利介绍
发明专利“分布光度计”(专利号为 ZL 200710068056.0)专利权人为公司,
2007 年 4 月 16 日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分布光度计”发明专利,2009
年 11 月 04 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发明专利。
2、前期相关诉讼情况
(1)2016 年 8 月 9 日,公司将浙大三色起诉至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请求浙大三色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ZL200710068056.0 号发
明专利权的产品;销毁涉案库存产品、生产模具和设备以及被控侵权产品的半成
品及成品;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 100 万元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 6
万元,共计人民币 106 万元。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2)2016 年 9 月 29 日,浙大三色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对专
利号为 ZL200710068056.0 的发明专利进行无效宣告。2017 年 4 月 19 日,专利
复审委员会做出第 31980 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认为“分布光度计”
发明专利不具备创造性,决定对该专利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三、 该事项对公司业务及业绩的影响
本公司始终致力于技术、产品的创新,坚持以创新带动企业发展。截至目前,
公司共拥有专利 243 件,其中发明专利 49 件,另有近 40 项专利正在申请中。
公司目前拥有涉及分布光度计产品相关专利共计 22 件,即使“分布光度
计”(专利号为 ZL 200710068056.0)发明专利最终被宣告无效,该专利所保护
的技术方案将成为公开的技术,但该技术方案依然可以为公司所使用,不会对公
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目前,本公司正在筹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事宜。本公司将根据该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 31980 号)。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