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远方光电: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17-05-05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光电         公告编号:2017-033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8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5 月 4 日下午 14:00 点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5 月 3 日 15:00 至 2017
年 5 月 4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87,473,405 股,出席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1 人,所持股份
171,566,9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81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 人,
所持股份 10,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3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
代理人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2,199,12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4.2436%。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171,556,7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941%;
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 5%的股东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12,188,92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99.9164%;反对 1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的 0.083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陈其一律师、姚利萍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