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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华君)2018-04-27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
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害。在2017年度工作中,本人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
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及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现就本人2017年度内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本人参加了9次董事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及涉
及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关联交易等事项均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认为这些议案均维护了全体股东的权益,均投出同意票,
不存在反对、弃权的情况。

    2017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积极研究分析,发挥本
人专业优势,严格审核、重点研究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对公
司的影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以下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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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就公司“远方长益2号”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及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3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就公司选举董事会副董事长
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4月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关
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
意见,并就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2016年度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报告、2016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等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2017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就2017年上半年度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和使用情况及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7年9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就投资设立电磁兼容业务子公
司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在职期间认真履行
了相关责任和义务,具体如下: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积极履行了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所处的行
业和市场形势对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研究,并根据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发展战略及投资计划的实施提出了合理的建议。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本年度任期内共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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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如下:

    2017年1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

选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审阅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邹建军

先生、陆捷先生的个人简历,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增选邹建军

先生、陆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并将本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

会审议。

   2017年3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与邹建军、恒生电子等维尔科技原18方股

东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选举邹建军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并将本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
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
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
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
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本人报告期内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
效的监 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2017年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准
确地履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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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工作

    2017年度,公司运行情况良好,不存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等损害
投资者权益的情况,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较为及时、完整、准
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年度,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在重大决策方面充分
尊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判断。2018 年度,本人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发展壮大建言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
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作出努力。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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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华君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