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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7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
议案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广大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
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2017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7年
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五、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一致
认为: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资产出售、关
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六、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
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18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

七、关于 2017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
照公司制度执行,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八、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已发生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慎核
查,并认真核实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我们认为:已发生的2017年日常关联交
易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日常关
联交易确认及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我们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关于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2、 在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
益,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
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决议有
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
十、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通过适度的短期低风险投资理财,
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分保障股
东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该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十一、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剩余及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投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剩余及结
余超募资金用于投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战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略规划,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涉及关联交易;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结余超募资金用于投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
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十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
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此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杨忠智:




         傅羽韬: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