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2018-04-27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检查监督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执行制度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制度健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所载
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未发现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
记载的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
告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以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87,473,40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57,494,681.00 元。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发股票股利。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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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
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
范、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
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五、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使用和管理。但经自查发现,公司原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
意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年内可滚动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超募及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上述议案授权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到期。
后续公司未及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财务人员也未及时关注到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授权的
时效,于 2017 年 6 月及 2017 年 12 月滚动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发生金额 6,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17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补充确认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
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
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以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专项意见
经过对公司已发生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
项的审慎核查,并认真核实与关联方发生交易事项的具体情况,监事会认为,已
发生的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及所有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七、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
够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
保障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
额度内滚动使用。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八、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
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
九、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事宜已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资金使用》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结余及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投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
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是合理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本次募集资金的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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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涉及关联交易;因此,
一致同意公司将结余及剩余超募资金用于投建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
及研发中心项目。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李 倩:
罗微娜:
舒诗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