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2018-04-27  

						                           目       录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第 3—4 页
                 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8〕 4162 号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
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远方信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
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远方信息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远方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
成情况的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第 1 页 共 4 页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远方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
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
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远方信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浙
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 2 页 共 4 页
                         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说明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度完成收购浙江维尔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现将 2017 年度业绩

承诺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第二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向邹健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25 号)核准,本公司通过向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王坚、夏贤斌、陆捷、杭州迈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何文、德清融和致信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清融创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郑庆华、朱华锋、王寅、

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郭洪强、钱本成、叶建军、张宏伟、华仕洪等 18 名

交易对方(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维尔科技公司 100%

股权。

    维尔科技公司 100%的股权作价为 102,000 万元,其中本公司以发行股份方式向交易对

方合计支付 71,400 万元,占交易对价的 70%;以现金方式向交易对方合计支付 30,600 万

元,占交易对价的 30%。2016 年 12 月 16 日,交易各方已办妥将维尔科技公司 100%股权的

持有人变更为本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2016 年 12 月 29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所新增股份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到账,并

于 2016 年 12 月 30 日上市。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持有维尔科技公司 100%股权,交易

对方成为本公司股东。



    二、业绩承诺情况


                                  第 3 页 共 4 页
    根据本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补充协议》及《购买

资产协议补充协议二》,交易对方承诺维尔科技公司扣除协议约定不纳入考核范围的费用后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为 6,800 万元、8,000 万元、9,500 万元。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维尔科技公司扣除协议约定不纳入考核范围的费用后 2017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孰低者为 6,483.00 万元,低

于承诺数 1,517.00 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 81.04%。

    2017 年维尔科技公司实际业绩未达到预测的原因主要为:维尔科技公司交通驾培业务

平稳良好,人脸识别产品已在建筑、交通驾培等多个行业得到应用。但受驾考新规实施,

行业增速放缓的影响,交通驾考业务板块业绩未达预期;金融业务市场则因几大国有银行

项目招标工作延期,造成身份识别系统产品采购滞后,从而影响了维尔科技公司当期收入。

    2018 年,维尔科技公司将继续深耕生物识别信息系统及服务业务,紧跟市场需求,在

原有产品结构的基础上继续积极推进人脸识别等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及推广应用,并重点加

强驾考、军工等领域的市场开拓。在有效提高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优化项目运营、管

理,加强成本控制和提高运营效率,保障维尔科技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