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8-03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4 月 25 日,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远方信息”)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要求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财务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
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
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修订
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 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该政策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不产
生影响。
2、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
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
于“资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由于上期不存在该项
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交易事项,故本次变更对2017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比数据无
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1、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和《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合理变
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变
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
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
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