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27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
关规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自身职责,对 2017 年度公
司的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
各项工作,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届次 通过的议案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2 号”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7 年 1 月 第三届监事会
2.《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19 日 第四次会议
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与金盾股份等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23 日 第五次会议
1.《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 年度审计报告》;
5.《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7 年 4 月 第三届监事会
6.《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日 第六次会议
7.《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10.《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017 年 4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
26 日 第七次会议
2017 年 5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设立合伙企业收购杭州慧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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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日 第八次会议
2017 年 8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8 日 第九次会议 2.《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7 年 9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投资设立电磁兼容业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日 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
26 日 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11 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进行子公司事业合伙人股权激励的议案》。
15 日 第十二次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听
取了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了解了公司各项重要决策的形成过程,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同
时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报告期内公司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成员依法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
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
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7 年度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
状况运行良好,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使用和管理。但经自查发现,公司原 2015 年 4 月 17 日经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2 年内可滚动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上述议案授权于 2017 年 4 月 16 日到期。后续公司未及时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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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宜。财务人员也未及时关注到上述募集资金理财授权
的时效,于 2017 年 6 月及 2017 年 12 月滚动使用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
发生金额 6,000 万元。2018 年 3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17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一致
补充确认同意公司 2017 年度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
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增加了公司投资收益,未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关联交易公平、公正,
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
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 2017 年度报告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 2017 年度报告,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 2017 年度报告的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业绩预告和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信息知情人做登记备案。经核查,
本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
7、对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经认真审阅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相关文件,监事会
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
的职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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