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2018-06-27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18-052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方长益1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
持股计划分别经 2015 年 8 月 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 2015 年 8
月 21 日召开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成立“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2015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201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实施“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同意
“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执行期延期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 个月。
2016 年 7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暨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
统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311,269 股,成交金额为 24,270,924.26 元,成交均价
为 18.51 元/股,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
2017 年 6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
《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本持股
计划所持本公司股票的 50%即 655,634 股的锁定期在 2017 年 7 月 3 日已届满。
2018 年 4 月 27 日,因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部分人员离职,转让其合
并持有份额累积已达到员工持股计划总额的 12.85%,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
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卖出所持本公司股票。
鉴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届满,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于 2016 年 3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期间
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本公司股票 1,311,269 股,成交金额为 24,270,924.26
元,成交均价为 18.51 元/股,买入股票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55%。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新增股份数
47,473,405 股,新股完成登记后,公司总股本数量为 287,473,405 股,“远方长
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56%。
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时起 12 个月后解禁
50%,24 个月后解禁 50%。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2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
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
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 10%以上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
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1%的情形。未出现“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
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
二、“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处置办法
根据“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本持股计划所持本公司股票的剩余
50%即 655,635 股的锁定期将在 2018 年 7 月 3 日届满,即 2018 年 7 月 3 日起本
计划所持本公司股票 1,311,269 股将全部可上市流通,“远方长益 1 号”将根据
员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及何时卖出股
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远方长益 1 号”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不超过 36 个月,自管理委员会购入远方光电股
票之日起计算,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根
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完成股票的购买。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
经管理委员会决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
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可以延长。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