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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2019-04-25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二、对公司财务情况检查监督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执行制度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后认为:报告期
内,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制度健全,执行内控制度情况良好,公司财务报表所载
信息准确、真实、完整,未发现在报告期内公司的会计信息存在重大遗漏或虚假
记载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财
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
告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结合公司 2018 年度实际
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不进行利
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客观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在企业管理各个过程、重大投资、
重大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公司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
范、科学,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对法人治理结构、组织控
制、信息披露控制、会计管理控制、业务控制、内部审计等做出了明确规定,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系统完整、有效,保证公司规范、安全、顺畅的运行。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
进行了使用和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披露,不存在募
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经监事会核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能够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保障公司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
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
   七、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
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或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进行。通过进
行适度的保本型短期理财,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升超募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
型银行理财产品事宜。
   八、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意见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4 日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签字页)




   出席会议监事签字:




         李   倩:




         罗微娜:




         舒诗灿:




                                                             2019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