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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02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提名潘建根先生、陆捷先生、郭志军先生、陈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
    我们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
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
会提名冯华君先生、杨忠智先生、方建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的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
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本次提名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
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
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且均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
证书。
    我们同意推举上述候选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司股东大会审议。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冯华君、杨忠智、方建中
                                                              2019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