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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20-04-13  

						证券代码: 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01 月 0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
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0 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0-008),
预计 2020 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5 万元—128 万元,比上
年同期下降 92.45%—89.83%。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目                    本期报告                  上年同期

                              比上年同期下降: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73%—64%
                                                       盈利:1259 万元
        净利润                   盈利约:
                            340 万元—460 万元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预告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因与邹建军、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等 18 名
补偿义务人,就各方共同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
充协议中对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及补偿义务履行存在争议,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
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判决补偿义务人向公
司承担股份补偿义务,将其合计持有的 8,233,568 股股份交付给公司注销,并向
公司返还现金分红款 5,717,154.76 元等。

   因公司已披露的《2020 一季度业绩预告》中,公司预测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维尔科技”)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本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约
-990 万元,为以原诉请上述补偿义务人合计应补偿股份 8,233,568 股为基数测
算。
   2020 年 4 月 10 日晚,公司收到了杭州市中院出具的(2019)浙 01 民初 2404
号《民事判决书》,杭州市中院支持了公司部分诉请,作出一审判决:1、恒生电
子、夏贤斌、杭州同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
分别向公司交付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合计 5,415,528 股;2、邹建军、恒生电
子等 18 方补偿义务人分别向公司返还现金分红款,合计 4,961,920.29 元。
   鉴于目前杭州市中院已有一审判决,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参考一审判决
结果,根据相关会计准则调整本期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约-650 万元。剔除
此部分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约 20%—29%。
   本次诉讼相关事宜及前期进展,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及 2020 年 4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暨业绩补偿进展公告》
(2019-042、2020-009)。
   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对公司净利润的贡献金额约为 150 万元,主要为维
尔科技业绩承诺应补偿股份本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政府补助和理财收
益。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
将在 2020 年一季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