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
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和
核实,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
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的情况。2019年度,公司没有提供过任何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9年
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19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对报告期发生的资产出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
担保、信息披露等重大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的经营管理的
正常进行。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
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
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体
现了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
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为维持审计的稳定性、持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
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
度审计费用。
六、关于 2019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
照公司制度执行,结算、发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
金收益,实现现金的保值增值。该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合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
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根据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
使用。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
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显示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 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
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此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方建中:
2020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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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忠智: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