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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2020-12-19  

                        证券代码:300306                 证券简称:远方信息            公告编号:2020-06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以公告形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项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8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2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建根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 268,958,778 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150,821,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7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6 人,
代表股份 150,821,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07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
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89,242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389,242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51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21,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21,2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9,2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郑丽萍、张小虎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
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章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