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
人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相关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根据内部管理工作需要对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的
调整安排。
此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华君:
杨忠智:
方建中:
2021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