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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方信息: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2021-04-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杭州
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信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远方
信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3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5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 67,500.00 万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4,281.12 万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63,218.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3月26日全部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审验确认,并出具了天健验【2012】7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远方信息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70,071.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
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58.90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09.41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49
万元;远方信息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71,281.2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062.39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远方信息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远方
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
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
荐机构平安证券于2012年4月25日分别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等五家银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方便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3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注销
原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另行设立募集资
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于2013年4月24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西湖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钱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子公司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谱色
公司)在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平安
证券及远方谱色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
    根据201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变更超募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开设的
账号为3301040160000974033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相关超募资金及其利息转存入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萧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
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杭州银行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合并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杭州银行萧山支
行开设的账号为3301040160001327272的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账户注销后将公司
超募资金合并存放至公司在杭州银行滨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8708100539473的
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证券与杭州银行滨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销售服务网络
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设立台湾办事处项目”等3个项目的结余资
金及利息2,422.08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并注销原在宁波银行城西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1070122000036660的募
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滨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84461224978的募集资金专户以及
杭州银行钱江支行开设的账号为3301040160000976350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账户
注销后公司将实际结余资金及利息2,427.8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原在华夏银行西湖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10455000000179825募集资金专户,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全部转至在宁波银
行城西支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71070122000186625中,并连同保荐机构平安
证券与宁波银行城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
和义务。
    根据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
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
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美国美确有
限公司”结余超募资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远方谱色公司” 结
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后期利息收入投入“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
及研发中心项目”后续建设。公司、子公司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平
安证券及杭州银行滨江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及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已注销,公司、子公司和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远方信息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2020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远方信息使用超募资金1,209.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承诺            调整后           本年度             累计
    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
                                   【注 1】           【注 1】      1,209.41          8,885.70
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

    注1:根据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美国美确有限公司”和“设立全资子公司远方谱色公司”结余超募资金及后期利息
收入投入“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后续建设。根据公司2016年2月2日公告的《生
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总投资23,000万元。

    注2:根据2018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现金补偿1,517万元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根据2019年5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现金补偿1,9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的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2018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
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部分超募资金项目结项及变更
部分超募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设立全资子公司美国美
确有限公司”和“设立全资子公司远方谱色公司”结余超募资金及募集资金专户
后期利息收入投入“生物识别信息安全产品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后续建设。
    根据2018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7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现金补偿1,51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2019年5月7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达标现金补偿1,9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根据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

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远方信息编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2598号)》。报告认为,远方信息公司管理层编
制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
实反映了远方信息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平安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远方光电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远方光电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