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信息: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04-20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
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
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
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
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
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
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
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
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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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
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
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杭州米米电
子有限公司、远方谱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远方检测校准技术有限公司、美国美确有限公司、
浙江维尔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远方互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远方电磁兼容技术有限公司等。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及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
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
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对外投资风险、销售风险、合同风险、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生产管
理风险、财务报告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
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
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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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3)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
报;
(4)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程序;
(4)对于期末的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虽未达到重大缺陷标准,但
影响财务报告达到合理、准确的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以合并会计报表营业收入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单独
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小于营业收入的 5%,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重要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 2%,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4)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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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
(2)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4)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般缺陷的迹象包括: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如果某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损失金额小于营业收入的 5%,大于或等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
为重要缺陷;小于营业收入的 2%,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为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
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
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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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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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