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择机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择机处置公司持有的中
新赛克股份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审议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玉芬 张 斌 李 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