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任子行:关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19-01-07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9-003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月7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6日至2019年1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月7日
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6日15:00
至2019年1月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2路软件园2栋6楼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景晓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 306,517,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737%。其中:
    1.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1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06,513,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5.0731%;

                                    1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9-003


    1.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4,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
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513,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06,513,27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87%;反对 4,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
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584,2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00%;反对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码:2019-0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
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