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北京明略软件系统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股权的交易是在双方自愿、平等、公允、合法 的基础上进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 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玉芬 张 斌 李 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