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19年4月)2019-04-27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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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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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及支付方式,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包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
务的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
(二)公司监事会成员,包括监事会主席、职工代表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指在公
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履行相应职责所领取的相应报酬。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
案的具体实施,具体实施情况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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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长津贴为税前 50-80 万元/年。
(二)非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10-30 万元/年,对于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或在子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不再领取前述董事津贴,根据兼任其他
岗位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领取。
(三)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 6-10 万元/年,具体数额根据独立董事资历
确定,其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实报实销。
第七条 监事薪酬
非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税前 2-5 万元/年; 职工代表监事津贴为税前 1-3 万
元/年。
第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资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个人能
力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年薪由基础薪金加浮动奖金组成,基础薪金综合考虑其
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
效奖金根据年度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组织管理情况三方面确
定,但根据每个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业务重心不同,三个考核项的占比权重不
同,具体权重在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责任数中确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负责审查考核对象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
财务中心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1、业绩指标主要考核合同额(或销售额)的目标达成率与净利润的目标达成
率,两者权重在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责任书中确定,合同额(或销售额)
的目标达成率与净利润的目标达成率由财务中心的核算数据确定。
2、重点任务的指标设定要明确任务目标、时间和成果形式,重点任务个数不
得过多过细。
3、组织管理主要围绕人才梯队建设和部门能效来设定,其目标和标准由人力
资源牵头制定,年终考核得分参考人力中心提供的评估报告打分得出。
第四章 薪酬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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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董事、监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基础薪金按月发放,绩效奖金于年度结束后统一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
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和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五章 薪酬调整与激励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每年有一次统一调薪机会。依据公司年度实现的利润和综合经
营业绩所确定目标由人力资源部测算后提出申请,在第三章规定的薪酬构成范围
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统一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
而作相应的调整。若公司遇有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公
司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管理制度提出修订方案。
第十五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年度经营目
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
法规等确定。
第六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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