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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5-20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核,我们一致认为:本次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身份、学历、职
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的同意。被聘任人
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
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
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沈智杰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景晓东先生、李斌
辉先生、周勇林先生、李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加桥先生为公司财务
负责人,聘任李小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均为三年,
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
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