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8-20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
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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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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