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20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
要求,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和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相关事项的有效期,有利于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推进,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召集及做出决
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
案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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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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