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9-29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所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战
略发展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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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 慧 方先丽 黄 纲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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