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子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311 证券简称:任子行 公告编号:2023-011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 15 号》,规定了“关于企
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
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 16 号》,解释了“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
问题,并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解释了“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
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问
题,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新的
合并财务报表格式。
(二)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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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5 号》、《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特此公告。
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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