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邦讯技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仔细审阅了《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对邦讯技术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412号《关于核准邦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邦讯技术于2012年5月8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68 万 股 , 每 股 面 值 1 元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为 人 民 币 2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533,6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01,491,125.09元, 1 / 16 其中超募资金净额为291,501,925.09元。以上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兴华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出具[2012]京会兴验字第03010069号《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8 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0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使用 51,810.81 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7.35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不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 入募集资金 5,000 万元),存放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根据上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杭州银行 北京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江苏银 行北京德胜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场支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平安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 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 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 / 16 公司所有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负责人 签字后报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 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投资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确保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签订情况及各募集资金专户初始存款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专户存款额 1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13388100028711 2012 年 5 月 31 日 291,501,925.09 2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110906754110102 2012 年 5 月 31 日 67,015,100.00 3 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10290000000255560 2012 年 5 月 31 日 44,086,300.00 4 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32210188000005587 2012 年 5 月 31 日 52,828,100.00 5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100122000151766 2012 年 5 月 31 日 46,059,700.00 合 计 501,491,125.09 新签署的募集资金协议和原协议销户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召开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上海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4,605.97 万元中 3,000 万元对外投资设 立上海子公司,用于建设“智能家居项目”。上海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上海五角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上海海纳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 司,开户银行为兴业银行上海五角场支行,账号为 216450100100032990,开户 日为 2014 年 6 月 27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3,000.00 万元。 3 / 16 (2)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天线产品建设项目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及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互联网金融保险控股子公司的 议案》,同意使用“天线产品建设项目”4,408.63 万元及超募资金 491.37 万元合 计 4900.00 万元用于建设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互联网金融保险公司在宁波银行 北京分行营业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 户银行为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 77010122000385415,开户日为 2014 年 7 月 4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4,900.00 万元。 (3)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通 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博威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开户银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 11014681558000, 开户日是 2014 年 9 月 17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4,000.00 万元。 (4)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通 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 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在平 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户名为博威通讯系统(深 4 / 16 圳)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账号为 11014674797002,开户日是 2014 年 9 月 5 日,开户日专户初始余额为 3000.00 万元。 (5)公司在江苏银行北京德胜支行和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于2014年6月25日已销户。 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签订情况及各募集 资金专户初始存款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签订时间 专户存款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 216450100100032990 2014 年 6 月 27 日 30,000,000.00 海五角场支行 2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385415 2014 年 7 月 4 日 49,000,000.00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 11014674797002 2014 年 9 月 5 日 30,000,000.00 圳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 11014681558000 2014 年 9 月 17 日 40,000,000.00 圳分行 合 计 149,000,000.00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备注 1 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110906754110102 - 以前年度已销户 2 华夏银行北京北三环支行 10290000000255560 - 本年度已销户 3 杭州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1101013388100028711 17.35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五角 以前年度已销户 4 216450100100032990 - 场支行 5 宁波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77010122000385415 - 以前年度已销户 6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014674797002 - 以前年度已销户 7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11014681558000 - 以前年度已销户 合 计 17.35 5 / 16 三、2018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50,149.11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3,347.01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51,810.8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6.61%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报告期实现 是否达到 更项目(含 承诺投资 累计投入 是否发生重 金投向 资总额(1) 投入金额 (%)(3)=(2)/(1)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预计效益 部分变更) 总额 金额(2) 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 是 5,282.81 5,282.81 0 5,497.67 104.07% 是 否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是 6,701.51 6,701.51 0 7,038.32 105.03% 是 否 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 是 4,605.97 0 0 0 0.00% 否 是 天线产品建设项目 是 4,408.63 0 0 0 0.00% 否 是 智能家居项目 否 0 3,000 0 3,000 100.00% 是 否 补充流动资金 否 0 1,605.97 0 1,605.97 100.00% 是 否 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否 0 1,270.91 0 1,270.91 100.00% 是 否 6 / 16 补充流动资金 是 0 3,137.72 0 3,137.72 100.00% 是 是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0,998.92 20,998.92 0 20,998.92 -- -- -- -- 超募资金投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5,000 5,000 5,000 5,000 100.00% -- -- -- -- 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是 491.37 0 0 0 0.00% 收购博威科技、博威通 10,009 10,009 0 10,009 100.00% 讯 补充流动资金 0 491.37 0 491.37 100.00%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14,578.08 14,578.08 14,578.08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30,078.45 30,078.45 5,000.00 30,078.45 -- -- -- -- 合计 -- 51,077.37 51,077.37 5,000.00 51,810.81 -- -- -- -- -- (1)关于“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的原因:因近年通信行业市场迅速变化,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广大股东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益,公司已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完成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原“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已整体变更。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2)关于“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尚未投入资金的原因:因近年来通信行业用工薪酬成本提升较快,该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为保护广大股东权益,提高募集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 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已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完成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审批程序,原 “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已整体变更。 具体项目) (3)关于“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公司的孙公司海盟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增资,由专业管理团队进行经营 保险业务,提升海盟国际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保险业务经营权交于外部专业团队进行管理,资金由外部团队筹集,不再需要 使用公司募集资金。 7 / 16 (1)关于“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在通信行业,随着 3G 大规模的商用,以及 4G 迅速的推进,相关技术与应用取得长足的发展, 新的技术和新的解决方案陆续涌现,移动运营商减少了对直放站的采购,直放站的使用在缩减,市场前景不容乐观。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广大股东权 益,公司强调提升产品的前瞻性,提高产品竞争优势,因此未对该项目投入资金。经过严谨的可研分析和论证,已将“直放站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智能家居 项目”。 (2)关于“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因近年来通信行业用工薪酬成本提升较快,该项目原定实施地点天津市宝坻区的用工薪酬成本与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其他地区相比已无明显成本和管理优势,此外该地区缺少常态的充沛的原、辅料提供商。厦门市拥有良好的产业配套环境,且在土地、税收、人才等方面享有优 化的情况说明 惠政策,因此为提高公司产品的竞争优势,降低研发、生产、服务成本,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产品的集约化管理、规模优势、成本优势、供应链便利 等因素,公司决定终止在天津市建设天线产品项目,未来天线将和直放站设备、无源器件、有源器件等无线网络优化的生产线一同集中在厦门统一生产管理。经 过严谨的可研分析和论证,已将 “天线产品建设项目”变更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3)关于“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公司的孙公司海盟国际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引进第三方投资者增资,由专业管理团队进行 经营保险业务,提升海盟国际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保险业务经营权交于外部专业团队进行管理,资金由外部团队筹集,不再 需要使用公司募集资金。公司终止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808.50(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公司超募资金净额为 291,501,925.09 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2012 年 11 月 13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 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2 年 11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使用进展情况 (3)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1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2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5 月 16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4)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 2013 年第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201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8 / 16 (5)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3 年 11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5,8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5 月 19 日,公 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7)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天线产品建设项目为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天线产品建设项目”4,408.63 万元及超募资金 491.37 万元合计 4,900.00 万元用 于建设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 (8)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 年 11 月 17 日, 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9)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7 月 14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 公司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009 万元收购博威科技 100%股权和博威通讯 100%股权, 并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7,000 万元对博威科技和博威通讯增资。 (10)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6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5 年 5 月 14 日, 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9,780,834.8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15 年 5 月实际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29,780,834.88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2)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6 年 5 月 9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3)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 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7 年 4 月 25 日,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9 / 16 (14)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 2016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互联网金融保险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3,808.50 万元(及 利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841.04 万元(含利息)。 (15)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018 年 4 月 25 日, 公司将合计 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16)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支付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的尾款,金额为 2,000 万元。 (17)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 张,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已到期但尚未归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不适用 方式调整情况 适用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核字第 03012124 号《邦讯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2 年 5 月 投入及置换情况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522.64 万元,分别为:投入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912.86 万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9.78 万元。 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522.6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适用 充流动资金情况 详见上述“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之“(1)、(3)、(4)、(6)、(8)、(10)、(12)、(13)、(15)、(17)”。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不适用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10 / 16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9.35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不含 2018 年度发生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均存放于公司 途及去向 的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无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11 / 1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总额 为 1,522.6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金投资项目金额 1 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5,282.81 912.8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701.51 609.78 合 计 11,984.32 1,522.64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 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2012)京会兴核字第 03012124 号《邦 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对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确认。根据该报告,截止 2012 年 5 月 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522.64 万元, 分别为:投入营销服务平台扩建项目 912.86 万元,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609.78 万元。2012 年 8 月 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012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1,522.64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2016年5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 该闲置超募资金5,000 万元尚未到期,未归还。2017年4月25日,公司将合计5,000 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 12 / 16 及保荐代表人。 2、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报告期末,该闲 置超募资金5,000万元尚未到期、未归还。 3、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31 日支付收购博威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博威通 讯系统(深圳)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款的尾款,资金为 2,000 万。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详见上述“三、(四)之 1、2”。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报告期内未发生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3)超募资金的其他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 17.35 万元(含存款利息收入, 不含 2018 年度发生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均存放 13 / 16 于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 2018 年度募集资金 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说明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合规性核查 通过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邦讯技术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账户未存放 非募集资金,也未用作其他用途,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2、邦讯技术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由于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已到期但尚未归还;除此之外,邦讯技术首次公开发 14 / 16 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行为,其相关 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5 / 16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的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 坚: 蔡 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6 日 16 /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