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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邦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
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之前,已
经我们事前认可。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
务,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较好的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北京兴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
    三、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
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
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认
为:
       1、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编制的《关于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
重大遗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备忘录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
和各环节,公司内部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控制制度体系,能够保证公司
经营管理合法合规,保证公司资产安全、完整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行。
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公司内部控
制重点活动方面均建立和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严格执行。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
监督充分有效。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公
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19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9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是出于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所需,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
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
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扩
展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保障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发展的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
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八、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的
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该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同意董
事会出具的专项说明,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能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公司
未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九、关于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