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20-08-19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邦讯技术
股票代码: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二○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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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讯
技术”)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邦讯技术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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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 ...........................................................................................................................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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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邦讯技术、上市公司 指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达证券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 0108 执 14039
号《执行裁定书》:将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股份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 17,314,000 股作价 92,664,528 元,
交付给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抵偿本案部分债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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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成立日期 2007年9月4日
法定代表人 肖林
注册资本 291,87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4967A
企业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
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代
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经营范围
绍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长期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7.4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电话 010-83252100/8325215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股东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55,140.00 87.42%
2 中泰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14,000.00 4.80%
3 中天金投有限公司 6,000.00 2.06%
4 武汉昊天光电有限公司 6,000.00 2.06%
5 深圳市前海科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0 1.71%
6 永信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 1.37%
7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530.00 0.52%
8 中国中材集团有限公司 200.00 0.07%
合计 291,87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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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拥有境外
姓名 性别 任职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永久居留权
肖林 男 董事长、党委书记 中国 北京 否
祝瑞敏 女 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中国 北京 否
于帆 男 党委副书记 中国 北京 否
李玉萍 男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齐睦丹 女 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朱利民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张建平 男 独立董事 中国 北京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达证券直接持有5%以上股份的其他上市公司情况
如下:
直接控制和间接 是否达到
序号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持股数量(股)
控制比例合计 控制
1 信达国际控股 00111.HK 403,960,200 63.00%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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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裁定以物抵债,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邦讯技术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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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因张庆文与信达证券公证债权文书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18)京方圆执
字第 0231 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张庆文支付信达证券借款
本金 98,907,844.1 元及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北京市海淀区人
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以(2018)京 0108 执 14039 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张
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 20,034,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经过评估后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按照每股 6.69 元的价格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一次拍卖,流拍后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按照每股 5.352 元的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第二次拍卖,再次流拍后于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每股 5.352 元的起拍价对上述股票进行变卖,三次拍卖均
无人竞买最终流拍。后根据信达证券的申请,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由信达证
券变现 2,720,000 股,剩余 17,314,000 股未能处置。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询
问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信达证券同意将上述剩余未处置 17,314,000 股以物抵债。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作出(2018)京 0108 执 14039
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张庆文持有的邦讯技术股票 17,314,000 股按照每
股 5.352 元的价格作价 92,664,528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信达证券抵偿(2018)京
方圆执字第 0231 号执行证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张庆文应支付信达证券的借款本金
及利息、违约金、律师代理费及公证费 92,664,528 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达证券未持有邦讯技术的股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达
证券直接持有邦讯技术 17,314,000 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5.41%。
本次权益变动将不会导致邦讯技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份相关权利限制情况
因张庆文与信达证券股权质押违约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对张庆文质押在信达证券的邦讯技术股份 20,034,000 股予以司法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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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信达证券的申请,通过集合竞价交易的方式由信达证券变现 2,720,000 股,
剩余 17,314,000 股被冻结股票未能处置。
当原持股方张庆文持有的上述 17,314,000 股邦讯技术股票通过执行司法裁
定过户给信达证券后,信达证券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
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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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前6个月不存
在其他买卖邦讯技术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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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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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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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邦讯技术的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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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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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
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
上市公司名称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
一层
股票简称 邦讯技术 股票代码 300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 注册地 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增加
拥有权益的股份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 否
第一大股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多选)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股票种类:不适用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无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无
股份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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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流通 A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数量:17,314,000 股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比例:5.41%
数量及变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是 □ 否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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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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