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18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
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
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
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
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18 日,并同意向符合
授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96.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罗建钢、陈长源、夏志宏、陈宇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