邦讯技术: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2020-10-19
证券代码:300312 证券简称:邦讯技术 公告编号:2020-115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与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府银
行”)借款合同纠纷,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近日查询到公司已被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
(2020)川 14 执 241 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住所地四川
省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大道 219 号附 1-2 号。
法定代表人:林空,行长。
被执行人: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
路 80 号益园文化创意产业基地 A 区 4 号楼一层。
法定代表人:张庆文。
被执行人:张庆文、戴芙蓉。
2018 年 9 月 17 日,天府银行与公司签订《(人民币资金)流动
资金借款合同》,公司向天府银行借款 11,15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庆文、戴芙蓉对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裁决情况
1、因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利息产生违约,四川省高级人
民法院于 2019 年 7 月 17 日一审判决公司归还天府银行借款本金
99,993,365.26 元及利息 1,872,604.17 元,并向天府银行支付逾期
还款的罚息 3,591.68 元、违约金 1,115 万元及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张庆文、戴芙蓉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天府银行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向公司出具《债务豁免说明》,
考虑到公司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同意对公司的部分债务进行豁免,
豁免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共计 28,597,825.62 元,豁免完成后,
公司应付天府银行债务为 92,993,365.26 元,该项债务已在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中计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的会计科目。
3、2020 年 8 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责令公司履行其一审判决
确定的义务,并指定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因申请执行
人天府银行在 2019 年 12 月对公司部分债务进行了豁免,实际欠款金
额发生变化,已不同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金额,应当变更
执行标的。如若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不
符合实际情况,将会给公司利益带来损失,且交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
院执行,对双方当事人均不便利。针对上述情况,公司拟向四川省高
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三、新增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2),自该公告披露至本次公告前,公司新
增诉讼、仲裁案件中,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案件
序号 被告 原告 案由 标的金额(元) 诉讼(仲裁)机构
进展
武汉鑫博雅数码科技
1 邦讯技术 发展有限公司 票据纠纷 2,707,022.5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
任丘市恒威通信设备
买卖合同纠
2 邦讯技术 有限公司 1,381,749.4 兰州仲裁委员会 一审
纷
常州市春秋通信科技 买卖合同纠
3 邦讯技术 223,874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一审
有限公司 纷
安徽中通工程科技有 建设工程合
4 邦讯技术 672,721.17 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 一审
限公司 同纠纷
湛江市进步通信工程 建设工程合
5 邦讯技术 409,630.98 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法院 一审
有限公司 同纠纷
四、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
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
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对涉
及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0 月 19 日